【口头】完善乡村治理  推动乡村振兴

——李昕俣委员代表民进阜阳市委的发言

发布时间:2022-12-31 12:53 浏览:

完善乡村治理  推动乡村振兴

——李昕俣委员代表民进阜阳市委的发言

乡村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治理有效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保障性要素。阜阳作为农业大市,农村范围广,村庄类型多,乡村治理任务繁重,如何有效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夯实我市乡村振兴基础和根基显得尤为重要。在长期实践中,我市乡村基层治理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也面临一些现实问题。一是村级自治能力薄弱。一方面“村两委”行政化倾向明显,乡镇政府往往把村委会当成下级分派各项工作,而没有将其当成自治组织,特别是在文山会海、考核检查应接不暇的情况下,村级组织疲于应付,没时间为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另一方面村民主体地位弱化,村民在乡村治理中往往只是被动参与,再加上乡村大量精壮劳动力流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能力也在弱化。二是法治建设水平不足。当前农村社会治理过程中法治思维不强,个别基层干部存在“官本位”思想、权力至上意识。农村法治工作队伍人才匮乏,不能满足乡村治理法治工作的需要。基层法治宣传力度不够,部分群众法律知识薄弱,当出现个人利益遭受损害或出现纠纷时,仍然选择“信访不信法”,而非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三是德治基础有待提高。由于各地区经济条件、重视程度不一,造成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和水平存在差异,一些地区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仍然存在,部分农民群众金钱价值观念受到冲击,逢年过节走亲访友时炫耀、显摆、攀比,红白事宜大操大办。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村规民约的局限性日益凸显,对乡村公共事务的调节约束力不够。为此,建议:

一、完善村级治理体系。一是落实全过程民主。保证村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巩固和发展乡村治理成果。二是规范村级运行机制。推广建立清单制,将基层管理服务事项细化为村级组织自治事项清单、村级组织协助政府工作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及评比考核、出具证明清单等几类,明晰职责边界、优化办事流程、健全评价机制。三是丰富民主协商形式。鼓励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黄赌毒禁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妇女议事等各类活动。

二、抓好乡村法治保障。一是加大法治培训力度。不断增强村干部及村党员的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形成村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二是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内容。结合乡村地区常见的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多种形式引导村民了解诸如《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事关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普法实效。三是完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到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来,把律师对乡村民事法律行为的审查、指导纳入基层组织考核和村(居)法律顾问考核的内容,扭转目前存在的“有名无实”“顾而不问”“顾而不让问”的现象。

三、厚植乡风文明建设。一是制度上强化约束。充分汲取地域文化传统,在公共道德、村风民俗、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形成合理的村规民约,创新开展村规民约“红黑榜”,实现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二是突出文化凝聚力。结合特色乡镇建设,发掘本土文化资源,推出农民艺术节、农耕文化节、农民运动会等贴近农民生活的文化活动,持续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三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五好家庭和好邻居、好婆媳等先进典型,用好乡村广播电视、镇村公开栏、农村集市以及微信、短视频等宣传阵地,抓住过年过节等关键时段,讲述农民群众身边的好人好事,激励群众向善向美,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

发言人工作单位及主要职务

市政协委员,市人民检察院宣传科三级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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