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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程序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颖州区民政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9 1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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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阜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

服务对象:

 

辖区内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月)的家庭。

办理程序:

    由当事人向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调查审核并张榜公布后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接到申请及调查报告之日起,对符合享受条件的,一个月内审定后办理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动态管理,若家庭人均收入改善,达到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将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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