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教委:
中小学教育收费是一项重要的事业性收费,群众十分关注,关系到教育系统的整体形象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市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育乱收费问题已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提高收费工作的透明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学习了周边地市教育收费的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项目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所列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为我市统一的收费依据,全市所有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均不得向学生家长强行收取《通知》以外的任何一项费用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学期中不得零星收费。学校的收费时,要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亮证收费,如实开具省政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管理按省财政厅、教育厅财予[2001]0034号文件规定,做到"收支两条线",不实行"零户管理",由学校统一使用。
二、对本《通知》所附内容,应于每学期开学前5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张帐到各个学校,真正做到学校清清楚楚收费、学生家长明明白白交费。如有违反,可向市物价、财政、教育、监察、纠风办等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物价部门12358,市纠风办2202214,市教育局2263054 2230384。
三、各级物价、财政、教育、监察、纠风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在小学和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及时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通知》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施行。各县市区物价、财政、教育、考察、纠风办等部门亲在秋季开学前组织力量,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将本《通知》的规定认真严格地贯彻到每所学校。
五、实行"一费制"的县(颍上、阜南、临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2]043号文件执行。
附件:阜阳市2002年秋季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阜阳市物价局 阜阳市财政局 阜阳市教育局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阜阳市2002年幼儿园、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一、幼儿园收费标准
省级一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350元
市级一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80元
市级二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40元
市级三类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70元
二、学前班收费收费标准
城市:每生每学期100元(含教材费)
农村:每生每学期50元(含教材费)
三、城区中小学、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1、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68元;
2、初中杂费:初中(含职业初中)每生每学期88元;
3、高中学杂费: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300元。
4、国家、省级重点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500元。
四、农村中小学、职业学校收费标准
1、小学杂费每生每学期50元;
2、初中杂费每生每学期70元;
3、高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140元;
4、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班)学杂费每生每学期300元。
五、非义务教育阶段高一计划外招生收费标准最高限额(不再收取学杂费),不得跨学期收取:
1、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1450元;
2、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
3、县(市、区)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六、教材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2002年秋季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执行。
七、教辅材料费:按教育主管部门选定的书目及省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实收。
八、作业本费:小学每生每学期10元;中学每生每学期20元。
九、住宿费:
1、城区:初中每生每学期收住宿费80元;高中、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收住宿费100元。对不住校的学生不得收取住宿费。
2、农村:农村住校生每生每学期收取住宿费40元,对不住校的学生不得收取住宿费。
十、借读费: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户口三本县(市、区)跨学区的借读生。对户口不在本县(市、区)确需借读的,须报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可适当收取借读费。
1、小学借读费:每生每学期600元。
2、初中借读费:每生每学期800元。
3、高中借读费:每生每学期900元。
对已收取借读费的学生不再收取学杂费,不得跨学期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