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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今春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免收学生学杂费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0-6 1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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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第一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

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阜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只允许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寄宿学生的寄宿费。中小学生需要的带有作业性质的基础训练册、寒暑假作业、初三年级的综合练习等,应在省教育厅公布的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安徽省中小学作业目录中选用,并公示各本单价,由学生自愿购买。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含双休日、节假日),严禁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收取学籍管理费、建校费、补课(教师加班)费、试卷费、考试费、早晚自习费、水电费、班费、扫帚费、代课教师补偿费等一切费用;同时取消其它各项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包括课桌凳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蒸饭费、饮水费、柴火费等。中小学生的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投保。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凡已在寒假前提前收取下一学期费用的学校,一律予以清退。

    普通高中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文件执行;职业类中等学校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委“教内电[97]40号”文件执行。

    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的规定,坚决杜绝“一边免学杂费、一边乱收费”。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一律严肃查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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