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教办[2007]20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07]5号)和《关于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备[2007]1号)文件精神,现就2007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把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作为完善和改革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制度的重要措施,为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二、考试对象及时间安排
考试对象: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属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科目,凡是参加2007年初中升学考试的应、历届毕业生,均需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考试时间:定在5月31日前完成。6月23日前把考试成绩(软盘)报市招生办。
三、制卷、考试科目与计分办法
试卷制作: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卷,试题按安徽省《中考纲要》和《学业考试纲要》的要求选用试题,主要考核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基本规范化操作和实验技能。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物理、化学两个学科,每科考试时间均为20分钟,各题试卷满分为15分,考生随机抽取其中一题进行操作考试,实行单人单座。
记分办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当年有效,记入当年招生的录取总分。
四、考场设置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应根据学校布局和考生人数确定考点和考场,尽可能创造条件扩大农村考点的设置。各县市区按报考人数确定考点,每个考点至少设物理、化学2个考场,每个考场最多不超过30人。考点在考试前按试题要求备齐备好一切实验器材和药品,并有足够的备用仪器和药品,以便随时更换。
五、考务工作
考务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成立领导小组,由仪器站牵头,招生办、基教科、教研室等有关科室协调配合,考点学校具体实施。参加监考的教师和评分员由县市区教育局抽调并对考务、监考、评分等人员要统一进行考前培训。
六、考务人员
考点设正、副主考各1人。
考场内:每考场设主考1人,监考员2人,考核评分员按每人同时给两个考生评分的要求设定。
考场外:负责组织引导考生入场的领考员1人。考点点名监签的2人(1人负责点名抽签,1人负责监签),负责准备仪器药品的人员,试卷保管,警卫,医务等其他考务人员按实际需要自定。
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恪尽职守,严守纪律。
七、考生入场
1、候考:各校考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县市区实验操作考试日程安排,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在考点指定区域候考。
2、点名:考生入场前10分钟,以学校为单位,列队进入指定区域点名。每次点名人数视考点一次容纳考生数而定。点名后,按考场序号排成相应的队列,由考务人员宣读考场纪律、考生须知,讲解抽签事宜。点名未到并在考试开始后仍未到者视为缺考,并填写《缺考登记表》,交领队员,由领队员交监考员。考生进入警戒区,不得携带课本、笔记、复习资料及与考试有关的任何材料。
3、抽签:签上标明考场和桌号,抽签前,当众混签。每场采取二次抽签,由带队或学生代表先抽取考试科目,然后由考生自己抽取桌号。考生抽签后将签牌和准考证一同交监签员,监签员在准考证上写下签号,再将写有签号的准考证交给考生。
4、入场:抽签后,考生持写有签号的准考证列队进场,找准与签号同号座位入座。
八、考试
1、考生考试时间为每科20分钟,考生进场后,先填写准考证号、姓名,待主考宣布考试开始后方能操作。
2、考核评分员根据“评分标准”当场按步骤赋分,简单说明扣分原因,在评分表及学生试卷上分别签字后交监考员。监考员负责本考场的登分汇总,成绩汇总表一式两份,由主考及监考员签字。考试结束后报市教育局仪器站一份备查。
3、每场考试结束,监考员收齐试卷和评分表后认真清点,按由小到大的顺序分别装订后装入试卷密封袋当场密封,并填写密封袋封面的有关栏目后交主考签字保管,主考在上午(下午)考试终止后,送交试卷保管人员。
九、收费政策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核定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4]271号)文件执行,每位考生收8元,县(市、区)留6元,上交省、市2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费用从收取的报名费中解决,确实不足的从当地教育事业费中列支.各地要认真做好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考务支出预算,报名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乱用,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采取公示制度,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考试要求
1、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考点要成立考务、保卫、后勤、信号和医疗等小组,要设有领队和考生休息室、茶水供应处,悬挂印有“×年×市或县(市、区)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点”的横幅;在醒目处放置公示板,张贴《考生须知》、《考试流程示意图》等。
各校应做好宣传,加强对考生的纪律教育,做到服从统一安排,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严肃处理。
3、监考教师和评分员要严格遵守监考制度,客观、公平、公正的给考生评分,不得擅离职守,徇私舞弊,对违纪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4、考试期间,考点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人身安全。
考试期间,市教育局向各县(市、区)派巡视人员,负责监察考试实施情况,处理和反映实验操作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附件:1、初中升学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
2、考务工作人员职责
3、监考及评分规则
4、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5、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6、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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