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
根据省政府第60号令即《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规定如下:
一、费额标准规定:客车(含通道车)、货车(含半挂车、全挂车、大型平板车、农用运输车)、客货两用车每月每吨位200元(根据省政府皖政秘[1997]177号文件“关于同意调整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的批复”)。
二、计征吨位确定:(一)、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计算,未标明载重吨位的,按最高载人数每10人座折合1吨位计算。(二)、货车按出厂核定吨位或底盘标记的载重吨位计算,两者不一致的,按吨位高者计算;汽车拖带的全挂车按七折计算;大型平板车核定载重吨位20吨以下的,按实际吨位计算,超过20吨以上的部分,减半计算。(三)、客货两用车按载货吨位和载客吨位(第一排座位不计)折合吨位合并计算。(四)、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按其自重(包括固定装置重)减半计算。
三、吨位折算规定:按第一、第二条规定计算吨位,不足0.5吨的,按0.5吨计算,超过0.5吨不足1吨的,按1吨计算;客车1--5人座折合0.5吨,6--10人座折合1吨。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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