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阜阳市委员会
关于建立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市直有关部门
对口联系协商制度的试行意见
为促进市政协与市直有关部门联系的经常化、制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作用,促进市直有关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现就建立市政协专门委员会与市直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协商制度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对口联系协商的指导思想
建立和实施对口联系协商制度、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紧密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推动市直有关部门正确决策,改进工作,提高效率,努力把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全面推向新阶段。
二、对口联系协商的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对口联系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市人大人事选举工委,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部门单位。
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对口联系市民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维稳办等部门单位。
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对口联系市农委、市经济委、发改委、建委、商务办等部门单位。
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对口联系市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体育局、市文联等部门单位。
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对口联系市人口和计生委、市建委、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局等部门单位。
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对口联系市文化局、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旅游局、市党史办、市文联等部门单位。
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对口联系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综治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社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国土局、市监察局、市市容局、市技术监督局、市药监局等部门单位。
市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对口联系市委统战部、市外事办(侨务办、旅游局)、民革阜阳市委、致公党、市对台办等部门单位。
除以上相对固定的对口联系协商关系外,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参与协商;市直有关部门也可邀请对口单位以外的专门委员会参与协商。
三、对口联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联系协商的内容主要围绕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以及政治、文化教育、科学技术、法制建设、社会生活中人民群众关注的带有普遍性的比较重大的问题进行。主要形式有:
1、交流信息。对口双方就以上重大问题制发的有关文件、简报、资料,按时抄送和交换。
2、通报情况。对口双方每半年通报一次工作情况,重要问题及时通报,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3、列席有关会议。对口双方召开的比较重要的业务会议,可视情况邀请对方参加。
4、调研、视察、考察、研讨论证。市直有关部门就以上重大问题制定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措施时,应视情况尽可能事先征询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意见或共同研讨论证;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应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认真听取意见,争取支持配合。市直有关部门组织的调研、考察活动应视情吸收对口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
5、答复和反馈。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联系方面的工作每年应有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帮助对口部门反映情况,献计出力。市直有关部门对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调查、考察报告及建议案,要认真研究,并及时给予答复和反馈。
四、对口联系协商的程序
1、每年度初,市政协各专委会应及时提出意见,同各对口联系协商部门制定对口联系、协商工作计划。年终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总结,逐步使联系经常化,协商制度化。
2、一般情况下,每个对口部门单位每年协商一至两次,协商以咨询论证工作决策、研究讨论工作措施为主,注重质量和实效。
3、每次的协商活动,由对口双方部门单位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根据情况确定,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由双方商定。
4、协商活动要力求规范化,协商情况和成果应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需要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和向有关单位发送。
五、对口联系协商的组织领导
对口联系协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日常协商工作由双方对口联系的部门和专委会确定一名领导负责。协商中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分管领导。
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应指定人员,联系办理日常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