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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日报•政协论坛》2007年第二期

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主办

作者 市政协民…

2007-8-28 8: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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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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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宗教鸦片论的再认识
                                              张文中


     马克思在《黑格尔哲学批判导言》里提出“宗教是被压迫心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像它是没有精神制度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这是马克思用“鸦片”比喻宗教的描述,揭示宗教的功能,即宗教是苦难中人民的精神安慰剂,也就是说鸦片是一种镇定、麻醉、止痛的药物,并非指是毒品。它与经历过“鸦片战争”的中华民族对鸦片的理解显然是不同的。列宁在解释这句话时创造性的加上麻醉二字,成为了大家所熟知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鸦片”,这句话以后就成为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标准理解,也成为我们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形成对宗教的片面认识。宗教便被视为毒品,是与马克思主义相对立的一种意识形态。然而我们都忽略了马克思从另一方面对宗教本质的认识。马克思认为宗教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产物,是一种朴素的世界观,有一定的历史真理性,并不完全是消极的,恩克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一切宗教都不过是支配着人们日常生活的外部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种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超人间的力量形式。”也就是说宗教是人们头脑中对超人间力量(神灵)的幻想的反映,指出了宗教的本质是对神灵的幻想、笃信和崇拜,即马克思、恩克斯的宗教“反映论”。宗教反映的方式上常有幻想性,但反映的内容上却带有现实性和理想性,它既有人们对现实苦难的抗争,也有对真善美的追求,以抚慰人们的心灵,是对现实性生活巨大欠缺的精神补偿。这就是宗教产生和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因为现实生活中的巨大欠缺,在任何社会都不可避免。
    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革命是反对有神论,列宁所领导的俄国十月革命时,俄国东正教与反动势力相勾结,反对无产阶级革命,所以当时列宁对宗教的看法有着鲜明激烈的时代特征,这是当时阶级斗争的需要。革命成功以后列宁对宗教有了新的看法,他指出:“不在我们的党纲中宣布我们是无神论者。”“不禁止基督教徒和信奉上帝的人加入我们的党”。周恩来总理曾就“宗教鸦片论”解释说“这是革命时期的口号,现在我们有了政权,所以就不必强调宗教就是鸦片了”。这说明一个革命党在夺取政权之后,对宗教的本质认识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宗教是一种有神论的信仰文化,它的存在对社会的发展稳定,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任何执政党都要与宗教打交道,并且还要处理好,这是必然的。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时俱进,对宗教的本质、价值及历史提出了一系列新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的继承和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强调宗教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并非单单是意识形态,强调宗教有其演化规律而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而转移,强调宗教现象是多种要素的组合,信仰是第一要素。强调宗教信仰不同于迷信。指出宗教具有群众性、长期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是对中国宗教社会现象的精辟总结和论述,是对宗教本质的描述,是执政党对宗教本质认识的发展和提高。1993年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统战部长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论述,肯定了宗教有着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共同基础,充分体现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时俱进。它表明宗教是社会主义引导对象、团结对象,为广大群众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了思想认识保障。大大超越了“宗教鸦片论”。诸多宗教的教规中都提倡弃恶扬善、公平、公正、保护生态和环境以及劝人为善等。都是应该尊重和发扬的。此外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像敦煌石窟是世界文化宝库的一部分,更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骄傲,就产生于佛教。从这里我们不难看出宗教文化的丰富内涵,它那多姿多彩的哲学、道德、艺术、习俗影响着古今社会。在今天我们更应该正确执行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使宗教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
    从“宗教鸦片论”到今天我们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即宗教信仰自由,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对宗教认识的飞跃,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和发展。宗教是一种信仰,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一种认识人生和世界的方式。对于老百姓而言是哲学问题,而不是政治问题,我们不应把它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我们深信,我们党的宗教政策必将为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繁荣经济、走科学可持续发展道路,又好又快地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作者系市政协副主席、农工党阜阳市委主委)


                      

                        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为构建和谐阜阳作贡献
                                                康 剑

    阜阳市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全市有回族等46个少数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9万余人,回族占绝大多数。全市信教人数较多的宗教主要有:天主教、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广大信教群众都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过着正常的宗教生活。
    民族宗教工作的主体是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他们是人民群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做好民族宗教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市及各县市区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网络和三级责任制,定期研究民族宗教工作,使党委、政府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市认真开展了民族政策、民族法律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民族团结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发展经济的重要性,全面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帮助少数民族办好事、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党的民族政策得以全面落实、民族团结得到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的氛围更加浓厚,全市民族工作出现可喜的局面,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我市得到巩固和发展。
    为加快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2006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对如何做好全市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民族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市政府拨专款设立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市民委积极协调和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近两年累计投资近500万元,用于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使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得到快速健康发展。在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唯一的民族乡——颍上赛涧回族乡基本建立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新型农业示范基地,2006年,全乡生产总值6960万元,财政收入86万元,人均收入1960元,分别比上年增加7%和320元。
    市委、市政府多方筹集资金,加大了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取得显著的成效。太和县民族中学先后被评为“教学技术设备一类达标学校”、“省电化教学设备一类达标单位”、“全省民族教育先进单位”;颍上县13所回民中、小学中11所拥有专门的教学楼,少数民族子女入学率达到100%。全市3所回民中学、23所回民小学办学条件有了明显的改善,教学质量得到很大的提高。
我市108名少数民族运动员参加了2006年全省第五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七个项目的比赛,经运动健儿的奋力拼搏,取得10金、7银、5铜,金、银牌总数均与合肥并列第一,奖牌总数位居全省第二的优异成绩。
我市各级党委认真执行《安徽省2006—2010年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认真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全市有少数民族干部1555人,其中,厅级少数民族干部2人,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25人,科级少数民族干部206人,另外,还有大量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全市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也在不断提高。
    我市的信教人数较多,全市各地都有分布。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在宗教工作上就是要引导信教群众走和谐发展的道路。信教群众是构成 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社会基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容忽视的建设力量,没有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广泛参与,没有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和稳定的宗教形势,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宗教工作最根本的是要全面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宗教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是对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制度化。

  《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坚持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为契机,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维护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为切实宣传好《宗教事务条例》,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印制《宗教事务条例》及有关宣传材料近3万份,向各级党政机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向广大干部,向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全市还相继举办了几十期《条例》培训班,分别对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进行了培训,集中讲解《条例》,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加深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条例》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了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依法进行宗教活动、依法规范内部管理的自觉性。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都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加大了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力度,积极帮助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自身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有了一定的提高,保证了全市宗教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保证了全市宗教领域的稳定,维护了社会稳定。
    全市在贯彻《条例》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依法保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在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亲自督促下,一些地方落实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取得新突破。颍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拨出专款,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使天主教房地产落实这一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市政府根据阜城多数宗教活动场所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土地及房产手续导致时常和四邻产生矛盾这一情况,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专门召开会议,成立相关工作机构,依法为宗教活动场所办理房地产权证,并对办证的有关费用给予减免,力争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难题,切实保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全市各地宗教工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坚持对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争创文明活动场所、文明信教公民的“双文明”活动,并把这一活动作为重要载体和抓手,倡导和支持宗教界弘扬优秀传统,对宗教教义、教规做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阐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我市各宗教积极发挥宗教积极因素,佛教发扬“庄严国土,利乐有情”,天主教、基督教发扬“荣神益人”,伊斯兰教发扬“两世吉庆”的优良传统,促进了宗教和顺和社会和谐,我市宗教界还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慈善活动,向社会奉献爱心,在扶贫济困、修桥补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受到社会的好评。

         
               (作者系市政协委员、市民委副主任)

                                  浅谈穆斯林的饮食观
                                            陈 连 甫
    在我国56个民族中,有10个少数民族是全民性信仰伊斯兰教的。其中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保安族、撒拉族、回族等。他们的宗教信仰、生活习俗都与伊斯兰教息息相关,特别是在生活习俗方面、他们已形成了一道绚丽的,独具民族宗教特色的清真饮食文化。穆斯林的饮食习俗首先是来源于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其信仰的核心就是:“俩以俩海,印烂拉乎”,意思是“排除各种迷信思想和言行,树立认主独一的观念。”也就是说,伊斯兰教信仰的前提条件就是要人们摒弃各种愚昧迷信、树立科学的、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并在此基础上、产生科学、理智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从根本上讲、穆斯林的饮食习俗是来自于伊斯兰教的经训教导,来自于科学、卫生的指导。所以说,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宗教信仰,更是一种完美的生活方式。
    党和政府历来对少数民族群众的生活习俗高度重视,并把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的生活和风俗习惯以法律条款形式载入国家宪法。
    但在穆斯林看来,饮食就不仅限于填饱肚子、满足人们的生理需求,饮食更与穆斯林的宗教信仰紧密相连,故此格外受到穆斯林的重视。甚至是一口不洁净、不合法的食物将会破坏四十日的宗教功修。穆斯林饮食的基本准则是:从科学、卫生的角度,凡有益于身心健康的食物都是合法的、可食的;凡危害或不利于身心健康的食物都是非法的、禁食的;当某一种食物的危害性大于益处时也属于受禁食之列。
   《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可以吃我所供给你们的佳美食物,你们当感谢真主。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什么是“佳美的食物”呢?“佳美的食物就是纯洁卫生、富有营养、味道鲜美、有益健康的食物,此外,还应是牲畜中性情温顺,食草类并且反刍的牛、羊、驼、鹿、兔;禽类中食谷的鸡、鸭、鹅、鹌鹑,鸽、鸠;水产类的鱼、虾;植物中的瓜果蔬菜;矿物中的碘盐铁锌等均为佳美食物。
     同时,《古兰经》在论述“佳美的食物”时,常常与“合法”相提并论:“众人啊!你们可以吃大地上所有佳美、合法的食物、但不可浪费,因真主不喜悦浪费的人。”“合法”就是指符合《古兰经》的律法,符合商业道德准则、清洁卫生、有益健康的“清真食品”。“合法”的食品包括:1、以合法、正当的手段和渠道合理取得的、不是行骗、偷盗、抢劫、受贿、欺诈、假冒等手段非法所得的食物或钱财;2、不是《古兰经》禁止的食物(即自死物、血液、猪肉等);同时、还禁止吸烟、吸毒、饮酒及对身心健康有害的食物。《古兰经》中说:“真主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
    根据《古兰经》的规定,穆斯林最禁忌的食物是:自死物——没有经过屠宰的自死物。无论动物的自死是因疾病,或因毒死,食用对人皆有害。不明自死物也包括“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血液——血液中寄生着一些病菌、病毒、现代医学已经证实。(如医院给病人的抽血验病)穆斯林严禁食用或经营动物的血液。同时、穆斯林按教法规定在屠宰动物时,要把动物体内的血液尽可能地空干流尽,避免血液残留在肉内。猪肉——穆斯林之所以禁食猪肉,首先是遵守《古兰经》的教诲。其次,猪形态丑陋、性惰嗜卧、喜在肮脏的污泥中觅食戏耍,这种不洁的卫生习惯导致一些诸如猪囊虫、线虫、钩虫、旋毛虫等病菌。现代医学也已证实:常食猪肉,是引起许多致命的寄生虫病的原因之一。所以,我国古代的著名医学家孙思邈、李时珍、韩懋等都曾写过不食猪肉的论著。
    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就是在宰杀时没有念颂真主的尊名。《古兰经》把这一规定提升到信仰的高度来认识,足见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因为在伊斯兰初期的多神教徒在宰杀动物时,必诵他们所崇拜的偶像的名字。伊斯兰教为了从思想上清除一切形式的多神崇拜、遂禁止穆斯林食用以诵偶像之名而宰杀的动物。同时还要求,在屠宰动物时,必须是具有一定的宗教操守的专业人士,并须诵念真主之尊名。
    饮酒——酒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及社会的危害是有目共睹的。《古兰经》对酒的禁戒态度是坚决的。针对酗酒的诸多危害,在1400多年前。真主就在《古兰经》中降示了明确的禁酒命令:“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与赌博而发生纠纷,相互仇恨,并阻挠你们记念真主。你们能远离(饮酒与赌博)吗?”这两节经文谈到了酗酒、赌博的社会危害和非法性。故此,《古兰经》把酗酒、赌博、拜像、求签相提并论,称为迷惑人们的“精神鸦片”,列为秽行及恶魔的行为,不但加以禁戒,而且要求人们远离。因真主知道人性的脆弱,经不起他人的奉劝和诱惑,所以将远离酗酒与赌博等作为成功幸福的途径。为了根除酒对人的危害,经训中又规定,凡含有酒精成份,能够醉人的饮料,也是受禁用的。先知穆圣曾说:“凡是能麻醉人的东西,都是非法受禁的。”伊斯兰都依据上述原则规定,把所有致醉的饮料和致人麻痹的毒品、如鸦片、大麻、吗啡、海洛因、可卡因、摇头丸等均列为禁品,无论吸食或贩卖均属非法。
    为了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纯洁的天性,为了保护大自然界的生态平衡,伊斯兰教还严禁穆斯林食用野生动物和凶禽猛兽,以及有獠牙利爪,食肉不反刍的动物。如狗、猫、狼、虎、狮、豹、象、鼠、蛇、蝎、鹰、鹞、雕、鹫、乌鸦、青蛙等。现在有一些人缺乏环保和卫生意识,只追求片面的物质享受,盲目食用一些野生动物,结果对生态平衡造成破坏,更对自己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非典”的教训令人深醒,这也是人类无节制地大量食用野生动物而遭到大自然的报复。所以说,穆斯林的饮食禁忌,既卫生又理性、既保护了身心健康、也保护了自然界的生态平衡。
    穆斯林独具特色的清真饮食文化,就是让人们在日常的生活中不但吃出营养美味、更要吃出健康快乐。现在,穆斯林的清真饮食也已受到了广大汉族朋友的赞誉。另据全国人口普查的相关数据证明,全国的长寿人群地区和百岁老人中,穆斯林都位居榜首。专家研究后认为,穆斯林长寿的秘诀是得益于他们科学卫生的良好生活习惯。以及与他们每天五次礼拜、净水冲浴、讲究卫生、修身养性、动静相兼也是密不可分的。
 (作者系市政协常委、阜阳青云街清真寺教长)

                                     阜阳城资福禅寺简介

    资福禅寺始建于北宋仁宗嘉佑年间(1056—1063年),宋神宗熙宁年间扩建出新,成为淮北地区的名刹。善信会集,香客络绎,香火日旺,极盛时,常住近百人。明崇祯时遭受战火,清康熙朝修复焕然一新,相继有高僧:杰峰、善济、恒印禅师住锡教化远近。二十世纪四、五十年代秉初和尚出任住持,被推举为全国佛协理事。“文化大革命”时期资福禅寺惨遭破坏、损毁。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几近废墟的资福寺被列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十一世纪初,乘开放之风,政府宗教行政管理部门,迎来省政协常委、九华山佛协副会长、九华山百岁宫住持慧庆法师惠心资助,引领信众共同振兴古刹,今日之资福寺道风严肃,香火旺盛,成为皖西北地区佛事活动的中心,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市政协民族宗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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